充電樁要認明檢驗標章!30kW 以下充電設備 7/1 起強制檢驗

從自願驗證(VPC)走向強制檢驗(RPC)

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,經濟部標準檢驗局(BSMI)已將 30kW 以下充電設備納入應施檢驗商品。產品必須完成檢驗程序、符合相關規定,才能在國內上市販售。

這代表充電樁的管理,從過去以業者自願申請的「自願性產品驗證(VPC)」為主,正式進入具法律強制力的商品檢驗制度。無論你是準備安裝充電樁的車主、評估社區充電設施的管委會,或是負責採購的企業,選購前都應確認產品是否合規。

為什麼要強制檢驗?

標準檢驗局自 2011 年起,參考國際標準陸續建立充電設備的國家標準。過去主要透過自願性驗證引導業者提升品質:交流充電設備自 2013 年開始,直流充電設備自 2022 年開始。

近年充電樁從公共停車場快速走進社區大樓與住宅。設備長時間在地下停車場運作,安全問題已不只影響單一車主,也牽涉建築物與其他住戶的安全。因此,政府將充電設備納入強制檢驗,由上市前的把關和上市後的市場監督共同確保產品安全。


政策時程

實施時間 適用範圍 管理重點
2023 年 1 月 1 日 以電能計費的電動車充電設備 納入計量檢定管理
2026 年 7 月 1 日 30kW 以下小型充電設備 納入強制商品檢驗
2028 年 1 月 1 日 擴大至 750kW 以下充電設備 擴大強制檢驗範圍(規劃中,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)

VPC 與 RPC 有什麼不同?

VPC 自願性產品驗證 RPC 商品驗證登錄
性質 自願申請 強制性
用途 證明產品符合安全與性能標準,過去常用於向台電申請送電 取得證書後產品才能上市或進口
申請條件 依驗證機構規定 型式試驗報告、符合性聲明,以及工廠品質管理系統(如 ISO)證明
上市後 無強制要求 不需逐批重複檢驗,但量產品須與驗證型式一致

RPC 的檢驗重點包括:

  • 電氣安全:絕緣、耐電壓、溫升等設計,降低觸電與過熱風險。
  • 電磁相容性(EMC):運作時的電磁干擾符合規範,並具備抗干擾能力。
  • 品質一致性:量產設備與通過驗證的型式保持一致。
  • 標示與追溯:透過檢驗標識、登錄資訊與型號,建立可查詢的管理機制。

※ 實際適用的檢驗方式,請依標準檢驗局公告辦理。

 

強制檢驗帶來哪些改變?

  1. 用電更安全:上市前即完成電氣安全與電磁相容檢測,降低過熱、觸電等風險。
  2. 消費者更有保障:未通過檢驗的產品不得販售,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設備。
  3. 社區更容易建立信任:管委會與建商評估充電設施時,有明確的合規依據可參考。
  4. 產業更標準化:統一的市場門檻,有助於充電產業長期健全發展。

 

選購前,4 步驟辨識合規充電樁

採用商品驗證登錄的產品,機身上的商品檢驗標識會有商品安全標章圖式,以及以 「R」 開頭的識別號碼。

  1. 確認型號:請廠商提供完整的產品型號與規格。
  2. 查驗證書:確認產品具備有效的商品檢驗證書。
  3. 核對標識:確認機身上的標識與證書、登錄資料相符。
  4. 確認售後:了解保固、維修與零件供應等服務。

可至標準檢驗局「商品安全資訊網」查詢產品的檢驗資訊。標準檢驗局也提醒,充電設備應由原廠指定的合格電器承裝業者評估及安裝。

 

已經裝好的充電樁怎麼辦?

本次規定主要規範「上市販售」的產品。已安裝設備的處理方式,請以標準檢驗局公告為準,或洽詢原設備廠商確認。

 

從產品合規出發,邁向更安全的電動車充電環境

30kW 以下充電樁納入強制檢驗,是台灣充電產業邁向制度化的重要一步。對車主來說,選購時要更重視產品的檢驗資格與來源。對社區與企業來說,除了確認設備合規,也要重視整體電力規劃與後續維運。產品安全、專業施工與妥善管理兼顧,才能打造真正安心的充電環境。

 

新聞來源_標檢局新聞稿

https://www.bsmi.gov.tw/bsmiGIP/wSite/ct?xItem=129302&ctNode=9885&mp=58


October 10, 2026
電動車停在地下室,風險不是零,但也不必禁止。 歐盟2025年發布的停車場電動車消防指引指出,電動車本身的起火風險並不比燃油車高,但鋰電池一旦起火,處理方式不同。社區真正該做的,是建立 「管好電、早發現、快斷電、馬上報、不延燒」 五道防線;而 EMS能源管理+熱源偵測+防火毯 ,就是涵蓋這五道防線最精簡有效的基本配套。
October 8, 2026
台灣首例電動車充電樁碳權專案完成國際Verra註冊,開創交通減碳新商機 台灣電動車產業與交通淨零轉型迎來重要里程碑!由上威智資產主導,攜手高雄市政府、國立清華大學及多家電動車充電產業業者,共同推動的「台灣電動車充電樁碳權專案(TEVCS)」,於2026年7月正式完成國際碳權標準機構Verra註冊,並於9月30日對外發表成果,成為台灣首例產官學合作開發的交通運輸碳權案例。
更多文章